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今天告诉记者,1995年广州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以来,广东省每年法律援助的办案数量一直位居全国首位,据统计,截至今年六月份,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免费办理了203466宗法律援助案件,近26万困难群众受益。
记者今天在广东省司法厅采访时获悉,9月1日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之日。此前,广东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志愿者等走进农民工流动量较大的镇街、集市等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并派发法律宣传资料;宣传和讲解全国和省的《法律援助条例》相关内容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和范围等。
陈伟雄说,自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在省、市、县(区、市)三级全部建立了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共145个,地方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了147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各级工、青、妇、残、信访以及有关高等院校、监狱和劳教所等2221个社会团体、组织建立行业维权协作制度,还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镇(村)的员工村或厂区设立工作站。
据介绍,随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广东省及时修订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组织实施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积极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及时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广东省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已不作任何限制,对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各地也不断放宽,不断简化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期限,对群体性案件或情况紧急、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记者邓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