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点银行外,专劫提款人,采取砖拍锤砸头部等手段将被害人从银行取出的现金洗劫一空。昨日,广州中院对这起“拍头系列劫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审理,一被害人家属向疑犯索赔1125万元,并表示巨额索赔是为了提请法庭注意:疑犯的恶性行为给被害人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物质双重伤害。
作案8起抢得67万多元
6名疑犯中,除了宋春峰是辽宁人,该团伙其他5人都来自江西,年龄介于26岁至35岁,均系无业游民,半数曾因抢劫获刑。
从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该团伙共在多家银行附近,采取“蹲点、尾随、威胁、伤人、抢钱”的方式,作案8起,共抢得67.6万元。他们屡屡得手,最少的一次抢到4万元,最大的一次抢得26万元巨款。
2006年6月19日,该团伙在天河东路中行附近伺机抢劫提款人,几人尾随“目标”李女士至天河东路与德欣街交界处。李女士被铁锤砸头当场昏迷,5万元现金和手机被抢。疑犯离开之前,又踩踏李的头部,以致碎骨插入脑内,至今昏迷不醒,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一被害人亲属要求赔偿
被害人李女士的亲属昨日在法庭上向其中4名被告索赔12项,共计超过1125万元,其中包括由于之后20年继续治疗而预计发生的康复费等费用计1000万元。李女士的丈夫龙先生介绍说,妻子已经在医院躺了一年多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前两天病情又有恶化,现在正处于高度昏迷状态。
据龙先生称,如果当时歹徒没有在用铁锤砸伤李女士头部后再踩一脚的话,其头骨的碎片也不至于会插入脑内,后果也不会这么严重。
另外,让龙先生激愤的是,庭上除了魏程最后对被害人及亲属道歉之外,其余被告人均以沉默应对,并无要积极赔偿的表示。
此案将择日宣判。
《广州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