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凌晨,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一名大二女生跳楼轻生,家属向学校提出索赔20万元的要求,校方坚持无过错责任,善后事宜仍在进一步协商之中。
今年23岁的李丽(化名)系民勤县人,2006年考入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8月22日,班主任老师和同学发现李丽情绪低落,整夜坐在床边发呆,便向校领导进行了汇报。校领导探望后,认为李丽存在心理障碍,便于23日通知其家长,要求到校接走该学生并建议进行检查治疗,同时学校要求班主任老师和班干部给予照顾,以防其发生意外。但24日下午,李丽的母亲打来电话告知学院,因耽误班车推迟行程,学院只好派人继续陪护。
8月24日晚,学院为了防止意外,派班级团支部书记住进该宿舍。8月25日凌晨2时50分,一位同学起床查看,发现李丽床铺上无人,但窗户却敞开着。她叫醒其他同学查找,结果在楼下发现了李丽。接到报告,学院领导、班主任老师、120急救人员和110民警先后赶到现场,发现李丽早已气绝身亡。
8月29日,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李成仁和机电工程系主任李文有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李丽患有精神分裂症,这是其跳楼自杀的唯一原因。民警在清理死者遗物时,发现不少治疗精神分裂症及相关病症的药,个别药物还是处方药。
就善后事宜,家属要求在不对事件定性的前提下与学院协商,并提出索赔20万元的请求。对此,学院认为,李丽和其家长在其入校时刻意隐瞒了真实病情,是酿成此悲剧的根本原因,学院在不知道其患有特定疾病且察觉到该学生的精神失常行为后,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本着道义原则,学院党委研究后初步决定由学院负责李丽的丧葬费用,并给予其家属3000-5000元的补偿,但家属不愿接受。
李成仁书记表示,学院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他希望家属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记者董开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