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在新疆做石油焦生意的某公司老总乔计明10年前“持枪”抢劫原生意伙伴董强一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乔计明涉嫌犯有抢劫罪,乔计明以自己“有过错但不构成犯罪”为理由为自己辩护,其委托辩护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叶期中认为,乔计明并未围绕非法侵占财物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有关抢劫罪的指控不符合该罪名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乔计明,男,现年55岁,山西省清徐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油建南小区。1997年5月26日7时许,乔计明伙同崔云胜(在逃)、王朝阳(不起诉)持防暴枪、手铐、匕首等作案工具,强行闯入被害人董强的家中,乔计明持刀将董强头部砍伤,并与崔、王二人将董强捆绑殴打后,威逼董强索要人民币30万元,以及书写一张120万元的欠条,遭拒绝后,乔计明遂抢劫董强价值480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2000余元,并驾驶董强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伙同崔云胜、王朝阳二人将董强劫持到兰州市城关区芳草园附近一租住房内,继续威逼董强书写欠条。后董强趁上厕所之机逃脱,乔计明驾驶抢来的轿车逃离现场,并将该车用于抵偿个人债务。该案件发生后,兰州警方作为特大案件立案侦查,可是,因找不到乔计明本人,该案件无法侦破。2006年,兰州警方在新疆将乔计明抓获。同年11月2日,乔计明因涉嫌抢劫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国家公诉人当庭认为,1993年间,乔计明和董强曾经在一起做石油焦生意,董强曾在乔计明任老总的公司负责青海铝厂、连城铝厂的有关业务。两人“散伙”之后,乔计明和别人有了债务纠纷,请求董强帮忙,董强有时不接电话有时关机,惹恼了乔计明,乔计明便伙同他人在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董强实施抢劫。国家公诉人认为,乔计明无视国法,用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巨额财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