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在南宁市打工的贵州籍农民工邹某因犯强奸罪被送往某监狱执行刑罚。到了监狱,邹某还辩称其是冤枉的,说什么他是在和女方恋爱交友的过程中“你情我愿”地发生性关系的,怎么又犯强奸罪了呢?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2006年4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老于世故的28岁邹某认识了未谙世事的覃某并提出要和其交朋友,对此覃某未置可否,于是两人开始了频繁的书信往来。
但在交往初始,覃某及其好友陆某已明确将覃某的实际年龄告诉邹某,然而,望着覃某亭亭玉立的身影,邹某怎么也不相信这个含苞欲放般的少女是一位尚未满14周岁的女孩,他还以为她们是在和他开玩笑。于是他还是继续和覃某来往并加大了感情投入和物质投资的力度。今天邀覃某泡网吧,明天约覃某及其好友走商场、逛公园。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覃某不知就里也没有拒绝邹某的好意,于是每每都爽约玩个痛快。
在交往的过程中,邹某借机多次单独把覃某带到其出租屋内玩耍。孤男少女独居一室,面对情场老手,还不知道情为何物的覃某哪里经受得了邹某的挑逗和撩拨。于是邹某借交友之机,多次与覃某发生性关系。纸始终是包不住火的,邹某和覃某的这种不正当关系还是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后来邹某被公安机关抓了现场。
此案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邹某明知覃某不满十四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该构成强奸罪。法庭上,邹某却辩称覃某告诉其她已满16岁。然而,在覃某的出生证、户籍证明及其证人陆某证实其与被害人都告诉邹某有关未满14周岁的证言等证据面前,覃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最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四年。(李增荣 高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