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是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启动日。当天上午,我省第一个交通违法曝光台(牌)在连云港市公开亮相,该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希望此种方式能够引起交通违法当事人及其他群众的重视。此举引起部分市民的质疑,但有律师表示,在社会公共利益面前,违法者姓名权将受限制,公安机关此举并无不妥。
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者个人资料“上榜”
26日上午,交通违法曝光台在街头正式“上岗”。交通违法曝光台位于该市新浦区海连路与通灌路交叉口人行道边,牌子上面分为违法者姓名、单位或地址、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等4栏内容。
9时50分许,市民石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大架摩托车沿海连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驶至路口,车后座上还载有两名十来岁的男孩。执勤民警将石某拦下,当场通过警务通查询出她的家庭住址,后还查出她所驾驶的摩托车未经年检。民警指出石某同时存在4项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其个人基本资料写上“曝光台”,在处罚结果一栏中记录为“警告处罚,责令参加年检”。石某连连表示:以后不会再犯此错误。此后不久,又有两位市民因交通违法先后“上榜”。
该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王统跃在现场表示,这种曝光台将会在连云港市更多路口出现,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就被随时记录在案。
市民担心:警示同时是否侵犯当事人权益
对于这种曝光治理方式,过路群众议论纷纷。大多数市民认为,这种办法非常好,对大家都有警示作用。“批评教育引不起重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每个人都?钜膊幌质担蔷陀Ω迷傧氲惚鸬陌旆!笔忻窳跸壬衔叭瞬皇前孀勇?就应该让违法的人没面子!
但是,此举会不会侵犯被曝光人的隐私权?一位市民表示:“对违法者,给予批评、罚款都可以,不过将别人的行为当众曝光,影响不太好。更大的问题还在于,这属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呢?”
律师观点:违法者姓名权将受限制
针对部分市民的质疑,连云港市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伟告诉记者,我国法律有关隐私权的规定还比较少,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ぬ逑担故且桓霰冉夏:母拍。交通违法者姓名曝光,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姓名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其违法时,他的姓名权将受到限制!毙旌槲叭衔罢庵制毓夥绞娇梢运阕鞴不囟晕シㄕ咝形囊恢指嬷问,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况且,交通违法者的行为不属于隐私的范畴,只是客观反映了行为人的行为状况,因此说公安机关属于正当执法!
本报通讯员 连焦轩
本报记者 王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