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赞皇县法院不公开审理赞皇少女失踪案,上午11时50分左右,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郑利雷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决执行死刑,并处罚金2000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越飞担任此案的审判长,主审了这起案件,审判持续两个多小时后,守候在法庭门口的记者得到了一审判决结果。
据法院审理查明,郑利雷是赞皇县的个体出租车司机。2003年到2007年间,他在赞皇县、元氏县境内,利用驾驶出租车运送客人之机,先后强奸了冯某、刘某、安某、李某、王某、刘某、李某7名少女,作案中致安某死亡,作案后又将李某、王某、刘某杀害。此外,他还利用驾驶出租车送丁某、杨某回家之机,将二女青年杀害。并且,以暴力手段抢走李某、智某随身携带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元。
在此案侦破前,本报曾对5名花季少女失踪事件做过追踪报道。丁某,20岁,赞皇县西龙门乡白鹿村人,2003年9月12日到石家庄市进货,返回赞皇时在赞皇汽车站下车后失踪。杨某,17岁,赞皇县许亭乡巡检司村人,在石家庄市某学校上学,2003年10月1日由石家庄返回赞皇县,在县城汽车站失踪。李某,17岁,赞皇县西龙门乡西坛山村人,在平山打工,2004年5月2日返回赞皇县汽车站下车后失踪。王某,18岁,赞皇县南邢郭乡南马村人,2004年8月21日上午到赞皇县城赶集,返回时失踪。刘某,18岁,赞皇县西龙门乡榆底村人,在赞皇县职教中心上学,2004年12月24日,从汽车站回家时失踪。
法院认为,郑利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5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又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7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致1人死亡,同时,劫取他人财物,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 (记者吴艳霞 实习生李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