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当幌子诈骗钱财被识破。8月21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年轻人有期徒刑6~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17000元。
被告人小华、小文、小武均为机关在职或招聘人员,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但贪图享乐的三人始终觉得工资不够开销,于是密谋骗取钱财挥霍。
今年4月9日,小华从肥东县某汽车租赁部租用一辆桑塔纳轿车,并利用小武的照片伪造车主的身份证和驾驶证。4月19日下午,冒充车主的小武和小华、小文带着假证件,以借钱为名将桑塔纳轿车抵押给被害人小海,并从小海处骗取现金8500元挥霍。
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和缴纳罚金,肥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炎森、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