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举报者罗列出十八条“罪状”,向纪检实名举报镇党委书记腐败。纪检介入调查后发现,被举报人并不存在问题。实名举报者不满纪检调查结果,旋即匿名将举报材料上传网络,各大论坛纷纷转载。8月1日,因此遭受巨大精神压力的高安市大城镇党委书记将发帖者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记者获悉,高安市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另据了解,镇党委书记状告网络举报者侵权索赔,在全国尚属罕见。
□起诉:举报人网上发布举报材料,镇党委书记索赔1元
34岁的兰红波个子不高,1995年从宜春农校毕业后,进入高安市大城镇政府工作至今,目前是该镇驻村干部。兰红波说自己吃“1元钱官司”,是因为这个月月初,他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通知是8月1日收到的!崩己觳ㄋ,告他的人是他的领导,“大城镇的一把手”——镇党委书记周爱国。资料显示,周爱国原在公安部门工作,2004年8月任镇党委书记至今。
记者在周爱国诉兰红波的《民事诉状》副本上看到,周爱国诉兰红波“捕风捉影,捏造事实,罗列所谓的经济腐败、生活作风、沽名钓誉等近二十条罪状,不仅口头造谣,而且用文字在网上多次公布,语言尖刻令人发指”,“兰红波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人格,损害了原告的名誉。给原告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周爱国主要提出三点请求:“要求兰红波立即停止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要求兰红波在相关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要求兰红波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8月16日,兰红波说,他已于8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高安市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这一说法,记者17日从高安市法院主办此案的法官处得到证实,但记者欲就此案了解更多信息时,被该法官婉拒。
《答辩状》中,兰红波申请追加黄斌为被告;票笤谴蟪钦虿普墓ぷ魅嗽,今年4月3日从大城镇调走,“因为从第一次举报开始,黄斌和我都是共同实名举报!崩己觳ń馐。记者采访获悉,镇党委书记状告网络举报者侵权索赔,目前在全国尚属罕见。
18条“罪状”被诸多网站转载
兰红波说,他与周爱国间“并无个人恩怨”,最初的举报动机“没有任何个人目的”。但在记者反复追问下,兰最终承认,周爱国2004年升任党委书记后,他觉得周“独权”、“霸道”、“自己看不顺眼”,便有了举报的想法。
周爱国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他与兰红波“并无个人恩怨”,“只是在任大城镇党政主要领导期间,大刀阔斧地进行一些改革,不知何故开罪了大城的个别人”。
兰红波说,大约在2007年3月下旬,他找到时任大城镇财政所的会计黄斌,提出举报周爱国,两人一拍即合。
记者早在今年5月,就收到了兰红波、黄斌二人共同实名写就的举报信。在这封举报信里,二人罗列出“公款私存”、“水库承租问题”、“套取、挪用国家政策性补贴资金”等十八条“罪状”。兰红波说,这18个问题之前就有听说过,他和黄斌仅花了三四天的时间便写好,其中,黄斌在财政所工作,为这18个问题找到了相当多的票据作为证据。
2007年4月3日,这封长达7页、合计上万字、列有18个问题的实名举报信,打印二三十份后,被兰、黄二人寄往高安市、江西省纪检等部门。记者调查发现,举报信寄出当天,黄斌正好从大城镇财政所调走,而据兰红波透露,“黄斌也和周爱国格格不入”。
“我们收到兰红波的实名举报信后,按照程序,首先与二人取得联系!备甙彩屑臀笔榧、监察局局长欧阳东8月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约4月中旬,纪委办案人员曾多次找到兰、黄二人谈话,调查核实二人所反映的问题,“4月29日,纪委给出初步调查意见,认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部分失实,但周爱国个人并无经济问题”。
“我们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兰红波说,二人觉得4月29日纪委同志的调查结果不客观,便未签字。5月,二人又继续补充举报材料,6月15日,兰、黄二人第二次寄出实名举报信,这次寄往的部门仍是省市纪检,数量由二三十封增至五十封。
兰红波说,转眼一月过去,见寄出去的信“石沉大!、“没有反馈”,便有了把举报材料发到网上去的念头!熬咛迨奔洳患堑昧,”兰红波回忆,大约7月中旬,他把举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发到网上论坛及百度贴吧,“网上的举报材料和打印的材料一样,变化在于,我们的名字和手机号码删了,仅留有电子邮箱”。
“大概四五天过去,朋友给我打电话、发电子邮件,询问此事进展!崩己觳ㄋ,7月30日,一查,发现网上早已铺开,各大论坛纷纷转载。
8月19日,记者通过百度搜索,仍然找到14个有关举报材料的链接网页,但记者发现,其中绝大部分已被删除,但在搜狐等少数论坛,仍能见到题为《纵然天地毁灭正义也要得到伸张》的帖子,这与兰红波提供给记者的举报信内容完全一致。
8月1日,兰红波接到高安市法院送来的《应诉通知书》,他因上网散布举报材料,被周爱国告上法庭。
□高安市纪委:“周爱国个人没问题”
“到现在为止,纪委介入调查,并未发现周爱国个人存在违纪问题!17日上午,高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欧阳东明确向记者表示,周爱国对自己个人要求比较严格,“有据可查的是,从2004年他任党委书记以来,先后退礼金及礼品合计5万余元!
对于兰、黄二人实名举报的18个问题,欧阳东告诉记者,“客观地说,这些问题有一部分是属实的,有一部分是失实的,但就算是属实部分,也是集体违规,并非个人违规!迸费舳⑽赐嘎毒咛迥男┪侍馐羰、哪些问题失实,但他表示,目前仍有2个问题另案处理,一个是“公款私存”问题,另一个是“水库承包问题”。欧阳东说,这些调查结果,早在7月30日,高安市纪委就在大城镇党政班子扩大会议上作了回复,“中层干部以及兰红波本人当时也有列席”。
□ 律师观点:网上传播未经证实材料要承担侵权风险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向纪检部门反映或举报问题,但举报方式要依法、依据!狈ㄑЦ苯淌、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熊延生律师认为,举报者在网上传播未经证实的举报材料要承担侵权风险,具体到此案,熊延生认为在当地纪委已给出答复的情况下,兰红波再在网上传播材料的行为“是不当的”,“如果情节严重,被举报人还可以向警方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大城镇党委书记周爱国通过诉讼索赔1元的维权方式,熊延生表示,“周爱国作为基层领导并未利用职权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而是依法提起诉讼,这种方式是可以理解,也是法律允许的,值得肯定!
“尤其是索赔数额仅仅1元,足见其真实目的在于明确是非、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毙苎由,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做法也值得举报人深思。
□ 对话周爱国:“我打官司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8月16日下午,在高安市一家宾馆内,记者见到了这个“一元钱官司”的主角——大城镇党委书记周爱国。在近1小时专访的过程中,这位有多年从警经历的镇党委书记一再表示,兰红波匿名在网络上散布材料,是“用非法手段诽谤、侮辱我的人格”,自己打这场官司,“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我在网上看到了有关你的举报材料,但发帖者并未署名,而你的民事诉状上被告是兰红波。你是怎么确定发帖人就是兰红波的?
周爱国:起诉兰红波,是有根据的。首先,网上举报材料末尾,留有兰红波姓名拼音的电子邮箱;其次,我告他以后,法院找他谈话,他承认是他所为;最后,就算他不承认,警方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调查核实。
记者:为何要起诉兰红波?
周爱国:尽管我是一名基层领导,但我也是一个普通的公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兰红波是大城镇的一个机关干部,他通过正常的渠道向组织反映情况,是他正当的权利,我们不能干预,也干预不了。他反映我的问题,组织已做出调查,真有问题,组织上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他却采取网上匿名散布举报我个人问题的手段侮辱我,我认为他这样做已对我的名誉造成侵害,所以我起诉他。
记者:兰红波具体对你哪些权益造成了侵害?
周爱国:我看过他在网上发布的举报材料,比如说,他子虚乌有指名道姓地说我贪污,而就此纪委有调查结果,我个人并无经济问题。
记者:你向兰红波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周爱国:我的目的并不是要他赔偿多少钱,而是要他在媒体上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我要求他赔偿1元钱,只是想确定他对我的精神损害事实成立。
记者:一些举报人遭被举报者打击报复的情况经常见诸报端,具体到兰红波这件事上,你没有对其进行打击报复,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有专家就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进步。你怎么看?
周爱国:作为一名基层领导,更应依法办事。打击报复是非法手段,是有意掩盖一些问题,所以我不会选择这种方式。
记者:兰红波在网上发布的材料,给你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吗?
周爱国:多少网站转载!目前,这些在网络上发布的材料已给我个人造成非常大的精神压力。这段时间,我的朋友、家人、亲戚纷纷打电话给我,问我到底有没有问题,我统统回答,不要担心,组织上会调查清楚,要相信国家法律。
我是基层干部,不能辜负党和人民交给我的任务,不能因为此事影响工作和大城的发展。另外,对于兰红波,我还是留有同事一场的宽容心。
记者:你会撤诉吗?
周爱国:不,我不会撤诉!
记者:你对打赢这场官司有多大信心?
周爱国:90%以上。我相信法律能还我一个清白。
□文、图/记者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