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乘客抱狗上车,弄脏车座,的哥拒载,双方言语不合,发生争执。乘客叫来帮手,将司机打伤。近日,虹口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伤人者提起公诉。
2006年3月12日,杨某带着女儿在梧州路招揽出租车,女孩上车后将怀中小狗放在了后排乘客的位置上,狗爪在座位上留下了印记。司机燕某心生不悦,拒绝搭载杨某及其女儿。杨某不依,上前理论,两人随即争吵、拉扯起来。杨某还打电话招来朋友朱某助阵。朱某赶到现场后,不分“青红皂白”,对着燕某的面部就是一拳。将燕某打倒在地后,杨某与朱某逃离现场。
经鉴定:燕某因外伤致右眼眶下壁骨折,构成轻伤。(通讯员方丹 记者李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