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法院近日对高检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夏永荣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夏永荣等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夏永荣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了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05年上半年,以夏永荣为首的夏氏兄弟开始在广德县太极洞风景区等地开设赌场,大肆聚敛钱财,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抢劫、诈骗、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犯罪活动,同时为了寻求庇护,他们还多次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逐渐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在广德县的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法院认定该犯罪集团共涉及13项罪名。
另据记者了解,与夏永荣案有牵连的该县建委两名国家工作人员,目前一名已被法院判刑,另一名仍在接受检察机关侦查,涉案4名公安干警也已受到有关方面的调查。(吴贻伙 周利军 杨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