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搶他人舞友為自己伴舞,發(fā)生爭執(zhí)后竟掏出水果刀亂刺。記者昨日從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被告人徐春林被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民幣22萬余元。
法院查明:徐春林系湖南省株洲市人。2007年1月18日晚,楊某攜舞友龔某到株洲鐵路文化宮跳舞。徐見龔某頗有姿色,便多次邀請龔跳舞。出于禮貌,龔與徐跳了兩曲。到了晚上9點多時,徐再次邀請,被龔拒絕,徐仍然糾纏不放,并與楊某發(fā)生爭吵。被害人張某(楊某的朋友)見狀即上前幫忙,打了徐一拳,二人遂發(fā)生扭打,此時,楊某也沖上去擊打徐春林。在三人的扭打中,徐掏出隨身攜帶的不銹鋼折疊式水果刀亂刺,刺中張某左胸部和左上肢,致使其死亡。(李朝濤 莫麗娟 袁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