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武术专业学生踢死同学 终审一缓刑一减刑
|
2007年07月31日 15:05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成都某高校武术系学生刘延宾、刘榜元,在骑行电动车时与同学发生擦挂纠纷后,“二刘”竟飞起两脚,将同学严波活活踢死。两肇事学生的行凶过程被“天网”记录得一清二楚。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由于高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对两人实行了“一缓一减”的终审判决。
事件回放 天网“盯”住两凶手
去年8月26日下午,在高升桥路口执勤的交通协管员张某发现,两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跳下车,拦住等候红绿灯的另一骑车男子严波,双方发生争吵,很快动起手来。坐电动车的两人就是刘延宾和刘榜元,他俩为一起擦挂小事与严波扯皮。刘榜元飞起一脚,将严波蹬下车来,刘延宾跟上前去,又踢了一脚。严波当即倒在地上,刘延宾两人立即逃离现场。严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后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事发后,民警在当天17点11分21秒的录像资料上看到两人行凶的情景。
终审宣判 宽严相济“一缓一减”
不久,成都中院法院判决刘延宾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2年;刘榜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万元:刘延宾承担1.5万元,刘榜元承担5000元。今年2月,两被告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严波家人也提出:被告人还应支付死亡赔偿金16772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两被告亲属还自愿替他们赔偿附带民事部分的经济损失共5万元,并取得了严波亲属的谅解。近日,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成都中院相关判决,改判刘延宾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0年;刘榜元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记者 董馨 左春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