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不法之徒,为谋取不义之财,经密谋后绑架了老板的儿子并索取赎金300万。2007年7月27日下午,备受市民关注的河池市“12.11”特大绑架案在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以张琳为首的等7被告人到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琳,系广西博白县人,2003年因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庞某承接的工程工地上做工,期间到过其老板庞某家。2006年12月7日,张琳与同乡(被告人)阙晚生、阙祖富、阙祖明商量决定绑架庞某的儿子小军,以勒索财物,并指认庞斯贤家给阙晚生、阙祖富、阙祖明看,并决定由阙祖明守在庞某家门口看小孩出来,阙祖富负责把小孩推上预先准备好的面包车,阙晚生在车上看人,张琳负责开车。同年12月11日凌晨5时许,四人又到庞某家附近路口守候。上午6时许,阙祖明发现小军从家中出来并去往学校后,即打电话通知张琳,当小军走到张琳停车处时,阙祖富将小军抱住并推上车,阙晚生将小军拉到车内,小军被绑架时呼救,阙晚生即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布封住了嘴巴,用布条蒙住眼睛,后与张琳一起将小军拉回博白县朝阳市场阙晚生的私人房中。
在回博白县途中,张琳打电话给小军的母亲,威胁其不许报案。小军被拉到博白县阙晚生的家中关押后,张琳、阙晚生又叫被告人易柞青、阙瑞生、阙洲三人负责看守小军,后打电话向小军之母勒索赎金300万元。同年12月13日,张琳、阙晚生回到金城江与阙祖富、阙祖明会合并继续打电话勒索赎金,14日凌晨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询问,张琳供出了小军被关押的地点,公安人员于同日赶到博白将小军救出,并抓获被告人易柞青、阙瑞生、阙洲。
庭审中,上述7被告人均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琳、阙晚生、阙祖富、阙祖明、易柞青、阙瑞生、阙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作者:华毅 朱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