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一企业老总涉嫌票据诈骗先被判无期最后被无罪释放,佛山检察院和中院共同作出赔偿
本是公司老总,还担任市里的人大代表,却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票据诈骗案中。被拘留后释放,又被撤销人大代表资格并遭到逮捕;被判过无期徒刑,最终又被无罪释放。广西梧州市人大代表曾文贞在5年间,命运跌宕起伏,从看守所出来后,他提出国家赔偿,对其错捕错判的佛山市检察院和佛山市中级法院共同赔偿97787.56元。
发案:被指伪造银行汇票
曾文贞,男,1948年出生。广西梧州人,原梧州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案发前是梧州市人大代表。据悉,曾文贞一波三折的命运源于一起特大的票据诈骗案。
1999年2月,湖南人赵丁毅找到曾文贞商议合伙做家电批发生意,约定由赵负责提供资金,曾文贞的五金公司负责购销和回笼货款。
此后,两人与长沙、佛山等地的公司做生意,签订了数千万元的合同,全部用银行汇票进行交易。在此过程,银行汇票均是由赵丁毅提供,曾文贞出面洽谈生意并草签合同。
这几次生意都获得“圆满成功”,赵、曾二人均收获颇丰。此后,在1999年5月和6月间,赵丁毅又先后交给曾6张银行汇票和复印件,要其用于做生意。但曾文贞拿到佛山、梧州等地的银行进行咨询时,得到的答复竟全都是伪造,汇票结果被银行没收或是退票。曾文贞于是再也不敢与赵一起做生意,并庆幸这些汇票没有在生意上用于交易,但一场牢狱之灾却在他想不到时候突然降临。
在6张银行汇票被发现是伪造的同时,两人之前的几次生意中所用的银行汇票也被发现有问题。佛山一家曾给两人贴现汇票的建设银行最早发现受骗,在汇票到期时发现是假的,遭到近500万元损失的该银行立即报警。
受审: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999年7月7日,曾文贞被佛山市公安局留置审查,涉嫌罪名为票据诈骗。两天后,佛山市公安局对曾进行刑事拘留。但在同年8月8日,因警方无法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只好将曾文贞释放,但同时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2000年1月27日,经过梧州当地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撤销人大代表资格,曾文贞被执行逮捕,一手炮制这起票据诈骗案的赵丁毅也已被佛山警方缉拿归案。
2001年3月19日,佛山市检察院以赵、曾二人涉嫌票据诈骗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当中,曾文贞一直坚称自己是无罪的,自己事先根本就没有不知道银行汇票是假的,否则他就不会拿着赵给他的银行汇票去银行咨询;而且在所有的生意往来中,在签订合同时他用的都是公司的真实签章,因此他根本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但曾文贞的辩解未被法院所采纳。2002年3月12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丁毅诈骗的数额为730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认定曾文贞诈骗数额为689万元,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同时被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后,赵、曾二人均不服,同时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9月26日,经审理后,广东高院以该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佛山中院重审。
翻案:无罪释放提起国家赔偿
2004年2月27日,经过再次开庭审理,佛山中院对此案重新作出了一审判决,结果是赵丁毅的定罪量刑不变,曾文贞却是从无期徒刑变成了无罪。法院认为:综合种种证据表明,赵丁毅是明知伪造的银行汇票而使用,骗取其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确实构成了票据诈骗罪。
对于曾文贞,法院认为,所有的汇票都是曾文贞从赵手中取得,随后按照正常的验票程序,到银行履行了验票手续,鉴定是真票之后才用于购货和贴现,而被骗的佛山建行是在查询是“真票”的情况下,才给两人贴现汇票,只不过汇票到期时才得知是伪造的。因此,法院认为曾文贞主观上并没有明知是伪造汇票而使用,遂判处曾文贞无罪。同年的3月4日,曾文贞被无罪释放。从1997年7月7日被留置到被释放出来,他已经被整整被关押了1532天(因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1月26日属于监视居住,未被羁押)。
对这样的结果,赵丁毅当然不服,继续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2004年11月8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赵丁毅死刑缓期而曾文贞无罪的一审判决。到此,曾文贞真正意义上洗清了冤情,还了自由之身。
无辜被关押4年多,又被剥夺人大代表资格,虽然恢复自由身,但曾文贞心感不忿。在休息了半年后,曾文贞于2005年4月21日,以错捕错判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因索赔涉及佛山市中级法院和佛山市检察院,两家单位随即共同对申请进行审查。随后,佛山中院和佛山检察院作出一项共同赔偿损失的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63.83元×1532天(曾文贞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两家单位共要赔偿97787.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