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船舶撞塌九江大桥事故昨天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上午约10点半,广州海事法院在佛山海事局办理船舶扣押手续,依法对肇事的“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实施扣押。
修桥半年少收2700万
“南桂机035”号运沙船为广东佛山市民杨雄所有,由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航公司)负责经营。2007年6月15日清早5时10分,“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由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航行撞击九江大桥,导致桥面坍塌约200米。后证实,有4辆汽车7名司乘人员及2名现场施工人员共9人,坠江失踪。
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开高速公司)下设的九江大桥分公司是九江大桥的管理者,事故发生前一直按相关规定对过往九江大桥的车辆收取过桥通行费。6月15日九江大桥交通完全中断,使这一切发生改变。佛开高速公司初步预计,九江大桥修复及正常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以其2007年5月平均每日收费15万元推算,未来6个月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共计2700万元。佛开高速公司认为,该损失理应由杨雄和裕航公司共同赔偿。佛开高速公司还从佛山海事局查询到,“南桂机005”号船也属裕航公司所有。
前天上午,佛开高速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两个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一是请求法院扣押“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同时要求船主杨雄提供760万元担保;二是请求法院限制裕航公司所有的“南桂机005”号船舶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裕航公司提供40万元担保。佛开高速公司在申请书中说,待自己查明“南桂机005”号船所在位置后,再向法院申请扣船。
“南桂机005”限制转让
广州海事法院接到申请后,经过严格核实作出扣押“南桂机035”号”船的裁定,并要求该轮船所有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供760万元的担保。广州海事法院同时依法裁定,限制裕航公司所有的“南桂机005号”船舶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该轮船所有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供40万元担保。昨日上午,“南桂机035”号运沙船被法院依法扣押。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向佛山海事局送达民事裁定书,限制“南桂机005”号船抵押、转让自由。
据了解,“6·15”肇事船的管理公司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只拥有一艘不到200总吨自有船舶的公司,却管理着18艘1000多总吨的二等船舶,除了每月收取每总吨1元的管理费用和代办船舶证件、证书手续以及协助处理海损事故外,没有对此船实施任何形式的安全管理。
九江大桥管理方称损失2700万元,而肇事船舶价值仅760万元。这起官司如何了结?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闫晓光 胡后波 常维平 吴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