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救助站日前发布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表示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防止一些好逸恶劳的人利用爱心骗取钱财。
毫无疑问,乞讨是一种另类的生存方式。而在某些城市管理者看来,乞讨人员不仅助长了社会的信任;以嚼丛礁拔抟涤蚊瘛币谎,都是“潜在的犯罪者”,宜以加强规管。从禁乞区、行乞证的倡议,到意图在市民与乞丐之间树立藩篱,都体现了治乞的思路。
从道理上讲,这种呼吁市民在对乞讨者行爱心拟定“排他条款”(对乞讨者进行甄别)似乎非常正当而且必要,但看起来还是感觉很刺眼——问题在于这种思路存在一种混淆:乞讨和施舍这一组相对的行为,都是公民权利,而不是需要政府首肯、惠赐的福利。乞讨人员的乞讨所得不必按照一种符合公众期待和管理者意图的方式来支配,即使这种“呼吁”是一种“人道主义”视角下的“救济或慈善”,也是与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时代背景格格不入的“行政越位”。政府的“同情怜悯”,应该进化成一种制度性的福利保障。
乞丐是怎么炼成的?周星驰的《武状元苏乞儿》在影片的结尾给出答案:皇帝老儿对丐帮帮主手下众多颇为挠头,帮主一语中的——乞丐的多少是取决于皇上的,如果皇上英明神武,使得国泰民安、百姓安居乐业,鬼才愿意当乞丐呢!而在现代社会,乞丐的多少取决于政府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力度。乞丐不只是由于贫困造成的,还有缺乏教育、缺乏技能、缺乏良好的生存环境的生成因素,而这些无一例外都宣示了政府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不足。
如果认定乞讨是职业化了、是一种职业了,说乞讨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就是站不住脚的。经受烈日曝晒、风雨洗礼、众人鄙视、放弃自尊,不需要付出体力、思想斗争吗?况且,较之众多艰辛劳作一年甚至数年都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乞讨这种能够即时支付的“职业”,对他们来说,更有保障得多。
对于乞丐,老百姓有的是足够的鉴别能力。即使判断出了错,“损失”也大多不过几元钱,比起某些捐献、扶贫运作过程的“损失”,那真是太不足一提了。救助站所谓“市民如果要行善,应通过政府开办的捐赠机构进行捐助”的建议,实在不足一晒。
城市管理者应该做的不是催促市民检讨自己的爱心何以被欺骗,而该反躬自省、相关权利保障制度出了什么问题?在城市生活中,骗钱的乞丐是否已经多到遍地开花影响市容?强讨恶要是否已经到了人心惶惶民不聊生的境地?显然不是。至于许多乞讨的小孩是被拐骗来、然后加以残害作为乞讨工具的情况,恐怕更应该归于执法者的职责了。正如有网友指出的,“你们做好了,我们就不用施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