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的一天早晨,南京江宁区某大学建设工地一工棚内传出撕心裂肺的喊叫。当民工们赶到现场时,眼前的景象大大出乎所有人的预料。民工张某的妻子衣衫不整地缩在工棚一角,住在隔壁的民工李某也没穿多少衣服,下身更是赤条条的。见众人围观,张某的妻子刘某鼓起勇气指着李某说:“他是流氓,他要强奸我……”
一念之差
“我不是坏人,只是压抑太久了!痹诤罄吹耐ド笾,李某这样为自己辩护。
据他陈述,当天早晨,他原本想去找张某借牙膏,没想到张某不在工棚内,只看到了张某的老婆刘某。即便如此,李某还是没有起歹心,没想到刘某又对他笑了一下。这一笑让李某的大脑失去了控制。他开始对刘某动手动脚,由于害怕丢人,刘某强忍着没有声张,只是极力抵抗。见刘某不喊不叫,李某以为对方心里愿意又不好意思,遂加大了力度。虽然刘某拼尽了吃奶的力气抵抗,但李某还是三两下就撕开了刘某的贴身衣裤。眼见贞洁不保,刘某不再顾面子,拼命喊叫“救命”,手脚并用向李某发动终极反扑。原先一门心思要侵犯对方的李某被刘某的举动搞得慌了手脚。于是,闻讯赶来的民工们就看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犯罪中止”?
面对“涉嫌强奸罪”的指控,李某没有异议。但他拿出了一份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也就是说,李某虽然承认有强奸行为,但当这个强奸行为进行到一定程度时,他主动放弃了。
李某拿出的证据是一份病历。李某表示,在这份病历中,清楚地记录了自己因为“那方面”原因到医院就诊的过程。而在诊断一栏中,医生写着“病症有阳痿特征”一句话。也就是说,李某明着告诉法官,他的男性性功能有障碍,因此在强奸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他即便主观上不肯放弃,客观的“不行”也将促使他不得不放弃。
根据法庭调查及公诉方提供的各项证据,法庭认定李某没有将强奸行为“进行到底”的原因是受害人刘某大声呼救而导致李某分心,不敢继续,因此属于犯罪未遂。今年7月,法庭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点评
承办本起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李某称自己因为“阳痿”而不可能将犯罪完成,可在犯罪现场,却有很多民工看到李某在停止强奸行为后并未疲软,且医院的诊断也只是说李某可能存在阳痿的病兆,并不代表他每次都这样。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并非因为自身原因停止犯罪,只是由于害怕而产生犹豫,然后导致犯罪未遂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