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铁路法院对使用伪造救助站换票凭证骗取火车票案宣判,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惠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人民币三万六千四百八十四元,发还北京市海淀救助管理站。据悉该案是首例使用伪造的救助站换票凭证骗取火车票案。
2006年11月,原本从救助站寻求过救助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无业人员赵惠群,了解北京市海淀救助管理站为救助在京受困人员能返回原籍,给受困人员提供换票凭证,可以到火车站换取离京车票的情况后,于2007年11月间,用伪造的北京市海淀救助管理站换票凭证,填写上北京到昆明、乌鲁木齐、宣威等车站名称和车票张数,加盖伪造的海淀救助管理站公章,到北京西站和北京站售票窗口换得北京开往全国各地的硬座火车票118张,价值人民币36468元。2006年11月26日,赵惠群持假凭证到北京西站换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起获伪造的北京市海淀救助管理站换票凭证2张,火车票4张。
另悉,此案发生后,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当即下发紧急通知,全市各区县救助管理站已停止使用换票凭证。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惠群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惠群退赔人民币三万六千四百八十四元,发还北京市海淀救助管理站。(作者:刘建寅 袁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