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4人,为骗取42万美元的巨额保险金,找来拾荒男青年当“替身”,制造车祸将其杀害。昨日,这起特大连环杀人骗保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主犯李春兰犯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胡建刚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李琪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2003年3月,李琪琪(李春兰的女儿)在香港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购买了该公司一份保险金额为2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李春兰。当年8月6日晚,李琪琪与李春兰、胡建刚(李春兰养父之子)一行5人,到武汉市汉阳区南岸咀晴川桥下汉江边游泳,受李春兰指使,李琪琪偷偷溜走,造成溺水身亡假相。随后,李春兰冒领一具无名女尸冒充李琪琪。同年11月28日获取保险赔偿金港币156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66万余元)。
2004年5月,胡建刚先后两次到香港,以自己名义购得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一份保额为42万美元的人寿及意外伤亡保险,受益人为胡建刚的父亲。2005年4月18日,李春兰等人为胡建刚找拾荒青年做“替身”,租车将“替身”碾死,骗取《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2005年5月24日,李春兰以养父委托人身份索赔,骗保案浮出水面。
法庭审理认为,李春兰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李春兰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昨天宣判后4人未表示上诉。法院对李春兰骗取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156万港币的保险费予以追缴。(邓辉 周文艳 张磊 涂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