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省东利集团董事长、铜山县本届人大代表张贯东因涉黑案,于7月5日上午,经江苏省铜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贯东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张贯东次子张开喜、长子张开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主犯张贯东,54岁,初中文化,1991年5月起任镇办铁矿矿长,以该矿为主组建江苏省东利集团后担任董事长,后任镇工业公司总经理、企管站站长,铜山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张贯东以东利集团为依托,纠集被告人张开印、张开喜、陈爱莲(张贯东之妻,另案处理)、陈松等10人,及其实际操纵的东利集团所谓“保卫科”的赵营等6人和利国镇农贸市场所谓“管理办公室”的王爱虎等人,形成以被告人张贯东为首,以被告人张开印、张开喜、陈松及陈爱莲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在利国镇及铜山岛附近隶属于山东省管辖的微山湖上,有组织地多次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以及非法收取“;し选薄⒆璋芫ど绦姓芾砘囟猿掳睦蚺┟呈谐〗幸婪ü芾淼任シǚ缸镄形,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贯东、张开印、张开喜等人的行为,已具备了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予严惩,以被告人张贯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张贯东次子张开喜、长子张开印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8年;被告人陈松等另五名张贯东涉黑犯罪团伙成员,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也分别被判处8年以下有期徒刑。(夏友锋 单凤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