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到银行排队汇款等候时间太长,竟殴打银行保安出气,还强迫保安下跪求饶。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被迫下跪的银行保安阿文将获得3.2万元赔偿,其中包括2万元精神损失费。
汇款不成找保安出气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6年7月11日下午17时许,前来银行汇款的市民阿惠和妻子一直在古镇某银行办事处排队等待,看到银行快下班了,阿惠觉得汇款无望,拉着妻子阿华离开银行窗口。二人经过值班保安阿文的办公桌前,阿华将已填写好的汇款单撕碎揉成团往阿文方向扔去,纸团正好落在阿文桌子上。
当时阿文站了起来责问了阿惠夫妇一句“你是什么态度”,双方随即发生了争执。阿惠拨打电话叫几个朋友赶到后,开始围攻阿文,拳打脚踢长达10分钟。17时33分左右,受不了群殴的阿文被迫下跪,并当着银行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的面向阿惠夫妇道歉,直到17时41分左右,警察赶到,阿文这才恢复“自由身”。
赔精神损失费2万
去年11月28日,阿文将阿惠等人告上法庭,阿文在庭审时表示,“一想起那天所受的屈辱,心里就难受万分”,请求法院判令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6万元,另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中山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银行汇款业务未能办理,而将已填写好的汇款单撕碎扔在银行保安员阿文的桌面上,本身就存在过错,且双方发生争执后,阿惠打电话叫人对阿文进行殴打辱骂,存在主观过错,故阿惠等人应对阿文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阿文被迫在公共场所当众下跪,其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阿惠等人承担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赔偿医疗费用等款项共计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