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的案件,被告人孙宜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素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此案下线人员4606人,在全国成立协会16家,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在同类案件中罕见,被称为“全国互联网传销第一案”。
2005年2月,河南油田停薪留职人员孙宜华和张洁(另案处理)等人创办宏大科技信息网站,孙宜华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南阳成立总会,南阳二胶厂停薪留职人员刘素兰会任会长及法人代表。该网站面向全国实行一县(区)成立一家“上网技术服务协会”,设立会长,吸收会员。
该网站打着“推广网站,帮助企业宣传产品,推动全民上网工程”的口号,赚取人头费,每位入会会员需交纳317-323元不等的入会费用,即可成为该网站正式网员。每个会员要建立左右2个宣传服务区。当会员发展左右两个(即发展两个人注册网站)的时候,上级会员享受60元的劳务费补贴。如果左右两区同时递增至10个用户时,当天劳务费600元。当左右区各累计达到150户时,当天劳务费又增加600元。当左右区各累计达到900户时,当天新增劳务费6000元,网员的劳务费由网站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从专用账户划出,转入网员的银行卡中。
自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8月10日,“南阳宏大科技信息”共收交存资金1927笔,吸收网员注网资金136万余元。据审计部门审计,自2005年7月30日至2006年8月30日,“南阳市宏大科技信息网”在全国成立协会16家,共发展正式网员4606人,转正网员1人,临时网员67人。2006年9月14日,南阳市工商局认定“南阳市宏大科技信息网”的经营行为属非法传销行为。(作者:何明轩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