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许,成都市看守所,刚刚刑满释放的朱某在成华区检察院一名女检察官的带领下走出大门。去年12月,朱某因涉嫌诈骗被成华警方刑事拘留,检察院根据朱某的具体情况,
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对朱某作出5个月拘役的判处。
据了解,今年55岁的朱某生活在资阳农村,其母亲和丈夫都患癌症,还要照顾一级残疾的弟弟及其年仅5岁的儿子,生活压力较大。
2006年12月,朱某与丈夫到成都打工。在长途公交车上,朱某旁边坐着一名自称姓李的女士,李热情地说她愿意为朱某找一份工作,还立即将200元现金递给朱某,说这是预付的工资,原本还有点防范心理的朱某顿时感激得连称李女士是贵人。
到成都后,李女士将一块黄色金属递给朱某,让她将其当成一块黄金,说这是家里祖传的,本来价值5万元,但因为急用,只好1万元贱卖。
随后,朱某被李女士带到双桥子汽车站附近摆了一个地摊,在李的安排下,迅速凑过来很多人看热闹。李女士拿着黄色金属翻来覆去地看,再三鼓吹这是块黄金。人群中一位中年妇女流露了想买黄金的想法,朱某立即表示出非常急切的样子,说家里确实等钱急用,价钱可以再商量。
最终,两人以6000元的价格成交,这位妇女随即带着朱某到附近银行取钱。
走出银行大门,这位妇女意识到受骗了,赶紧大声呼喊,过路群众将朱某扭送到附近派出所,李女士早已跑得无影无踪。当天,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进入起诉程序后,成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阅卷时了解到朱某的家庭条件非常艰难,且朱某是在自己上当受骗的情况下初犯,认罪态度很好。
根据检察系统当前提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做出了向法院提起量刑建议的决定,建议法院对朱某适用6个月以下的实体刑。最终,法院对朱某作出了拘役5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