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河北农民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10个月。出狱才一年多,他就又干起了“老本行”,而且一干就是14起。为了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刘某竟驾车闯入高速路逆行车道,高速逆行15公里,撞坏两辆警车。日前,落网的刘某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提起了公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5日,刘某在河北霸州市康仙庄乡石城三村宏利五金制品厂内,盗窃他人五菱小客车一辆、保险柜一个,内有现金800元。经鉴定共价值29080元。
此后,刘某来到北京,分别在丰台区刘庄子、小井批发市场、丰西北里小区等地流窜作案。从2006年9月到12月,刘某总共盗窃了7辆面包车、现金以及手机、mp3、手表、服装、香烟、电视、电脑等物品,总价值达22万余元。
2006年12月23日11时许,刘某在京开着驾驶盗窃所得金杯车,为抗拒抓捕,撞断榆垡收费站栏杆,驾车闯入京开高速路逆行15公里。刘某在驾车逃跑过程中冲撞对其进行拦截的警车,造成两辆警车损坏。后被抓获。经鉴定上述损失共计45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无视国法,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为抗拒抓捕驾车闯入高速路逆行车道后,高速逆行15公里,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数罪并罚。刘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作者: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