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兰州四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殷春永)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八日宣判一起内地罕见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对七名被告人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该案是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查明,被告人田玉来等七位涉案人员在二00三年、二00四年共贩卖、运输毒品涉及二百五十六公斤。其中,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安人员从这起案件中查缴海洛因二百零六公斤。
兰州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田玉来与马某(另案处理)共谋贩卖毒品,二人分工负责,由马某联系购买和出售毒品,被告人田玉来负责在出售毒品环节中接送毒品,并指使他人具体实施。被告人马有文、马清元受被告人田玉来的安排接运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三被告人均是本案的主犯。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郑泽川、徐东雄、朱舜卿、朱坚辉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郑泽川、朱舜卿、朱坚辉亦是本案的主犯。
被告人徐东雄受他人指使进行毒品犯罪,法院认定其为本案的从犯。被告人郑泽川、徐东雄能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另一起毒品犯罪案,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罚。
宣判结束后,兰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说,这起案件是该院多年来受理的一起最大的毒品案件,涉案犯罪人员较多,涉及广东、云南、宁夏等省乃至境外,且毒品数量巨大,贩运手段隐蔽。办案中,审判人员亲临办案地核对有关情节,排除案件疑点,依法审结了全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