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网上“结婚”,视频聊天“坦诚相对”,男的偷偷将对方裸体截图并进行敲诈,女的不堪其扰不得不千里迢迢赶来报案。2007年4月25日, 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
曾某是个漳州少年,张某则是河南一中年妇女,两人相差近20岁。去年5月两人网上相识后,“感情”越来越深,并在网上虚拟结婚,经常通过视频裸体聊天,相互展示身体及私处。
去年底,曾某手头较紧,便想向网上“爱人”借钱。但是张某一听他要借1万元,便推辞说自己经济不好没钱借给他。
见认识这么久的“爱人”不肯借钱,曾某心生不满。2006年11月10日,利用与张某网上视频裸体聊天之机,他悄悄将张某的视频图像进行截图,并存储在电脑中制成图片。随后,曾某将制作的图片发给张某,要对方把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就把她的裸照公布在网上。张某不得已,先后三次共汇款人民币2000元给他。但曾某却嫌钱少,不断通过QQ和电话威胁张某。
无奈之下,张某从河南赶到福建漳州报案。2006年12月8日,曾某在漳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曾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交代了作案过程。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并归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的其他钱款没有得手,系敲诈未遂,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真坚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