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小偷打死的行为太冲动了,我曾被别人偷过,所以对小偷深恶痛绝,才做出过激的行为,希望法官轻判!弊蛱,嵩明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气氛紧张。许多年迈的乡亲坐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旁听着昨天的庭审。一同受审的4名犯罪嫌疑人,曾因把两个小偷打成一死一伤,在县城里掀起阵阵波澜。有人认为他们是“猛夫”,有人认为他们“太傻”,甚至还有人把他们的行为当成“见义勇为”。庭外,家属和村民们嘘声一片;庭内,进行着一场情感与法律的交锋。
打死小偷,4嫌犯法庭受公审
2006年10月19日中午,正逢周四,是嵩明县杨林镇官庄村委会小铺子街赶集的日子。村民王彦红突然接到小姨妹打来的电话:“哥,我被小偷偷了60元钱!彼⒓创虻缁巴ㄖ3个朋友,和自己骑上摩托车就到街上寻找小偷。来到离街不远的官庄后村的一片竹园旁,王彦红、赵详、杨才和曹金龙4人找到了小偷邱某、马某,并对他们拳打脚踢,还从两人身上搜出镊子一把、现金80元、手机一部!澳忝歉煤煤们逍亚逍,看你们还敢不敢偷,下水去吧!痹诓芙鹆慕ㄒ橄,他们把两个小偷推进竹园旁边的一个水塘里。赵详还找来一根扁担,小偷准备爬上水塘的时候就打,还说:“我以前丢过200元钱,肯定是你们偷的,保证还我就放你们上来!甭砟辰樯埽骸暗笔痹俅蚓统鋈嗣,所以我就答应还给他,其实我没拿过他的钱,后来他把我们拉了上来!
回家后,小偷邱某于当天晚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邱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马某肋骨被打断,伤情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就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赵详等4人的刑事责任。第二被告杨才和第四被告曹金龙在法庭上均表示:“我曾经被小偷偷过,所以一听见王彦红说小姨妹的钱被偷,我们就立即去帮忙,每逢赶集,街上的小偷太猖狂了,提起来就觉得可恶!
昨天的庭审中,死者邱某的妻子和马某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14万余元和4500余元。4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均表示:“赶集市场偷案频发,当地村民怨声载道,小偷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本案事出有因,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4名犯罪嫌疑人好心办坏事的结局发生,应该酌情从轻处罚!
800村民,联名上书请求轻判嫌犯
庭外,站着很多挤不进法庭旁听的村民,在他们简单朴素的思想里,甚至认为昨天受审的4名犯罪嫌疑人,是他们心目中为民除害的“英雄”。一个村民说:“当地街上的小偷很多,很猖狂,没有人敢惹他们,这回被逮到,当然好好地为大家出了口气!倍硗庖桓鲎猿剖锹砟车哪锬锏娜怂担骸凹幢阄抑蹲佣诱娴耐盗吮鹑说亩,也不应该被打的这么惨,抓到小偷就应该送派出所,赵详几人私设公堂把人打死打伤,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尽管有不同的声音,大多数村民对昨天受审的人还是更多的抱以同情。他们中有很多人表示,当时打人的不只他们几个,很多过路的人也参与了。曹金龙的代理人提交了一份《群众联名意见书》,官庄村委会三小组该270多户户主代表全村800多村民于2006年10月27日联名上书,请求法院轻判曹金龙!读椤飞闲醋牛骸暗笔氯松煺耪、见义勇为,才触犯了法律……他们是为老百姓除害……”其中“抓好治安、保卫群众利益”几个大字,盖着村委会的公章,很醒目。
近下午1点,庭审完毕。刚走出法庭,受害者小偷的家属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扭打成一团,他们口口声声称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小偷妻子:丈夫被打死成难以承受
死者邱某的妻子走出法庭时,神情恍惚,她似乎还停留在去年那场丧夫的噩梦中。她告诉记者:“赶集的那一天,丈夫的朋友叫着他上午9点就出去了,说是和朋友吃饭,谁知道,下午5点他被人送回来,全身都是鲜血,我问他话也不说,没想到,在医院他就去世了。现在,丈夫走了,因为经济困难,上高二的儿子也辍学了!蔽始爸恢狼衲惩刀鞯氖虑,这个瘦弱的女子身体有些颤抖起来,她说:“邱某在家老老实实务农,根本不可能干那样的事!钡较衷,她还觉得别人把他老公称小偷是诬陷。听见有人骂她老公,她健步如飞地冲过去,和一个女子扭打在一起,对于对方骂他老公的话,她气愤不已。
在记者的劝说下,马某带记者来到事发地点。那是一个叫大官庄村的地方,离嵩明县城有9公里左右。顺着一条土路进去,记者看到一个干涸的鱼塘,深度有2米,旁边是一片竹林!暗笔蔽颐谴咏稚铣苑够乩,坐在这里休息,突然来了几个男子,什么话也没有问就打我们,后来还把我们扔到鱼塘里。我根本没有偷过他们的东西,我本人也是比较恨小偷的!
提起2006年10月19日下午发生的事,过路的村民没有人不知道。一个老太太说:“那时候这里的水还是深的,有1.5米左右,现在天干了,才没有水了,小偷就是被打了从这里扔进这里的!崩咸缸判⊥当淮虻牡胤揭晃兜匾⊥匪担骸疤啥窳,该打!该打!”
公诉人认为:“抓小偷、见义勇为、是人人倡导的一种美德,但如果超越了法律的范围,采取非理性的方式对待,也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如果遇到小偷,应该把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因该以暴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