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农民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鲁某43岁,四川省平昌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曾因骗取财物于1998年11月10日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钊嗣癖200元。2006年6月6日,被告人鲁某谎称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装备部军人,以交男女朋友的名义约被害人李女士(45岁)外出游玩照相为由,让李女士随身携带金手镯、金耳环、金耳坠等物,并借故为李女士代为保管。后被告人鲁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南饭店附近携带上述物品逃匿。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9096元。
2006年6月中旬某日,被告人鲁某谎称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装备部后勤处军人鲁耀祖,以能够代为购买军队淘汰汽车的虚假理由,将被害人王先生(31岁)约至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301医院南侧辅路上,骗取其现金人民币2万元。期间,为了骗取事主信任,被告人鲁某伙同他人为王先生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1本。2006年9月25日,被告人鲁某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鲁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