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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丹县开庭审理一起矿老板买凶抢矿窿的案件,2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南丹县城关镇的陈大彪,自2004年开始与他人合伙出资在南丹县大山矿区“五十二万窿口”进行非法采矿,成了一名矿老板。南丹“7•17”事件后,“五十二万窿口”于2006年被南丹县矿山整治工作组炸封,但不死心的陈大彪依然留下几个人看守破败的窿口,企图再重新开采。 2006年7月2日,得知窿口被他人抢占后的陈大彪立即叫自己的“马仔”宁显强帮找人抢回窿口。在宁的介绍下,陈大彪等合伙矿主与石髦(另案处理)等人达成一致意见,由石髦等人负责组织人员抢回矿窿,而报酬就是陈大彪等矿主给付的3万元现金和30%的矿窿股份。 2006年7月8日凌晨,石髦、莫国富、罗尚洲、莫建针、蒙伦伦、黄恒龙、杨鹏举等人各自组织了共80余人分乘11辆面包车,携带5支猎枪、一把手枪和几十把平头砍刀赶往大山矿区。根据事前的约定,抢矿人员以白色手套为标志,在矿主亲属的指示下,分别包围了窿口的各个工棚,冲进工棚内将住在工棚内的多名民工赶出,并勒令其跪在地上和进行拳打脚踢;对逃跑的民工则开枪射击、持刀追赶、殴打。在这一冲突中,多名民工被打伤、砍伤、击伤,民工杨如法更是被活活砍死。 此外,涉及上述抢矿窿的一些被告人还经常在南丹县城作威作福,多次持枪、持刀无故伤害他人致死亡、重伤、轻伤,恶行在当地影响相当恶劣。 由于诉讼参与人组成人员庞大,加上因多起案件中的多名受害人没有报案,且绝大部分的作案人没有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间又相互推诿罪责,使得法庭要查明案件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难度大大增加,预计庭审将要持续4天的时间。(作者:李乔 罗正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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