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谑泄簿殖づ硐粼诿教骞硎,对反扒志愿者的行动给予支持,并承诺要整合社会资源,成立反扒志愿者大队,收编反扒志愿者。据了解,目前在全国有上海、广州、西安等许多城市的反扒志愿者组织在行动,但到目前还很少有城市公开承认反扒组织的合法性。因此,?诰秸庵挚葱跃俣皇奔湟鹑缁峁刈。(4月9日《法制日报》)
警力有限,民力无限。确实,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成立反扒志愿者组织,公安机关收编民间反扒志愿者,很好地解决了民间反扒志愿者的“名分”问题。自此,民间反扒志愿者的反扒行为获得了合法性,摆脱了往昔的身份尴尬,对打击小偷会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社会公众将会从中受益。
基于这样的美好预期,很多人对警方收编反扒志愿者大声叫好,我想这正是社会正气的伟力所在。但是,我们似乎又不该这么全然乐观。应该知道,反扒本是警方的责任,公众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向警方授予了这一权力,并且支付了工资。公众授予这一权力是有条件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应尽量避免执法权力被滥用。这个意义上,警方收编反扒志愿者,一方面有失职的嫌疑,另一方面也有私自转让执法权的嫌疑。正如权力过大会造成权力的狂暴或背叛,授予特定人群的执法权被更多人享有,同样是有风险的,我们必须保持应有的警惕。
倡导见义勇为,不是为了减少执法成本,而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民间反扒本质上同样是弘扬社会正气的义举,它被警方收编之后,却成了警方减少执法成本的工具,这就有可能滋生警方的执法惰性,甚至出现“不拿工资的干事,拿工资的不干事”的情形,这无疑是对社会正气的一种侮辱。
而且,任何社会正气,具体到每个弘扬它的个体,都是有局限性的。所谓“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做好事”。反扒志愿者被收编,弘扬社会正气成为一种近乎职业性的行为,这需要多么大的定力呢?很显然,如何保证被收编的反扒志愿者“一辈子都做好事”,显然是个难题。而且,这个难题在招募反扒志愿者时其实就已经开始:警方如何来鉴定报名者的“强烈社会正义感”呢? (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