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被一些媒体热炒为“维权人物”的高铁钢,3月26日下午被该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
高铁钢今年40岁,大专文化程度,无业。1998年9月2日曾因犯侵占罪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05年9月2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
法院庭审查明,2002年8月,高铁钢为求某电视台记者为其作虚假报道,分数次送给该记者现金共计1.4万元。后该记者未经核实在某电视台播出失实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04年9月的一天,高铁钢为求某报记者为其作虚假报道,送给该记者现金2万元。后该记者未经核实在某报发表了严重失实的报道,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1999年11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高铁钢、贺红星与江建新(另案处理)预谋后,指使一女将郭某诱至一出租屋发生性关系,然后由贺红星冒充该女的男友进入屋内,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抢走郭某现金400元和价值2000元的手机。
1999年9月的一天下午5时许,在三门峡市某洗头城内,高铁钢先唆使一卖淫女与索某发生性关系,后又指使贺红星进入房间将索的衣服拿走并逼迫索写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同年10月中旬,高铁钢以告发索某嫖娼相威胁,敲诈索某现金5000元。
法院据此判决,高铁钢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同伙贺红星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