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观点:剥夺自己的生命要由法律授权
面对死亡,李燕心平气和,没有一点恐惧感。
再次被妈妈推到整天离不开的电脑前,李燕边上网边和记者聊起了关于死亡的话题。
李燕说,想放弃生命的人,多数都是因为身体有不可弥补的残疾或是疾病,他(她)们终日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极大的双重折磨。在这种折磨下,他(她)们只有选择自杀或安乐死,来摆脱自己永无休止的痛苦。
实施安乐死以后,只需要注射一支安定剂,就能让他们在沉睡中不知不觉的离开人世。这样,既减轻了他们的痛苦和恐惧,也体现了“善始善终”的古言,达到了真正人道主义宗旨。
不仅如此,对于家庭来说,患者的家庭、亲人也都很痛苦。因为,他们日夜陪伴着患者,目睹着患者忍受的身体上和心灵上无法忍受的痛苦。
还有些家庭,因承受不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和困境中不能自拔。
还有些患者家人,因实在不忍心再看到自己的亲人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不惜犯法终止亲人的痛苦。安乐死不仅解决了个人的痛苦,也解决了家庭、亲人的痛苦和负担,还能减轻社会的负担。
从医学和科研角度来说,患者安乐死后,不仅会对国家的科研有着很大的帮助,而且使病者死的更有意义和价值。
李燕对于安乐死的理由,似乎无懈可击。
李燕说,随着年龄一天天增长,病情越来越重,我的吃、喝、拉、撒、睡,甚至一点一滴全都要靠父母来料理。28年来,父母寸步不离的陪伴着我,现在,父母已是花甲之年的老人了,他们老了,抱不动我了,我不想在自己五脏六腑和呼吸功能都完全丧失的时候再离开父母。
李燕想把自己身上能用的器官,如角膜、肝脏、肾脏,甚至是心脏全都无偿捐献给需要的人们,遗体无偿捐献给国家进行医学研究。
李燕告诉记者,在我还能坐立,语言还没有丧失之前,申请安乐死和安乐死立法,惟一的目的就是希望国家早日对安乐死立法。而满足像我这样希望安乐死的患者,惟一的办法也只有立法,以法律保障安乐死。
李燕从电脑里找出她写的“安乐死立法议案”内容,让记者拷贝下来,显得轻松了许多。
她说,因为活动受限,我采集不到生活中许多和我一样在痛苦中苦苦挣扎的患者的第一手资料。这只是我个人对安乐死立法的一些想法,有待于法律界人士进一步完善。
李燕说,生命对我来说,是一种权利。剥夺这种权利,要靠法律授权,自己不能随便结束自己的生命。
李燕恳求记者说,我目前最大的心愿,是通过媒体的参与,能够尽快联系上全国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通过书信、博客与他们保持经常的交流。
李燕坚信,即使自己活着看不到国家对安乐死立法,将来时机成熟时,国家肯定会对安乐死立法。
接过李燕的话,母亲送记者出门说,29年了,我一天天见证着李燕的痛苦,真是生不如死。作为母亲,我同意她安乐死,给她一针,她就永远不再受痛苦了。
李燕从屋里喊出话来,再次纠正了母亲安乐死仅仅是打一针就解决问题的简单理解。
回答救助:那些相同遭遇的人怎么办
离开李燕家里,记者走进贺兰县人民医院李占良院长的办公室。
李院长说,李燕这种疾病,由于身体长期不能活动,其主要脏器、肌肉等可能已经衰竭,捐献出来没有多大价值。他认为,从人道主义来讲,实施安乐死可以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应该提倡;但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现象,一些子女面对得了绝症的父母,为了获取遗产分割,希望父母实施安乐死早些离世,从这个角度讲,不应该提倡安乐死。
李燕的故事,同样惊动了贺兰县官方和百姓。贺兰县民政局局长王锡勇和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姜桂娥告诉记者,2006年6月,县上得知李燕的病情后,县长李学文当即作出批示,要求民政部门和残联调查了解情况,提出救助意见。
随后,主管副县长带着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来到李燕家里,送上2000元慰问金。在得知李燕父母都是县化肥厂的退休职工,老俩口每月有1000多元退休金的情况下,县上决定破例将李燕家列入城市低保对象(按规定,不属于低保对象),每月按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240元发放。
贺兰县委宣传部干部还自发为李燕捐款,免费为其安装了便于上网的宽带,银川市残联答应给李燕买一台打印机。
王锡勇局长认为,李燕得的是一种根本无法治愈的绝症,如果有一线希望,县财政还是会考虑拨出专项资金对她实施救助的。目前,政府能够做到的,就是将本不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李燕家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等。
记者采访结束时得知,北京一家关怀医院已答应李燕,免费对她实施临终关怀治疗和护理。
对于这个善良的愿望,李燕向记者表示,她还要考虑考虑再做决定。因为,接受免费救助的只是她一个人,而那些与她同样遭遇的人,又该怎么办?(周崇华 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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