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内蒙古最大的6·06“涉黑”案件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主要被告人苏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狩猎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赌博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2000元。其他九名被告人余新江、聂子龙、何长伟、孔繁军、任红彪、陈吉平、高永刚、张俊生、恒巴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五年不等。
据了解,苏和曾任原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政委,2004年4月调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政委,其他9人捕前为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民警。
他们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以苏和自己经营的“金宇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活动据点,以苏和分管的土默特左旗公安局一些部门为依托,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在公安部的督办下,自治区公安厅成立“6·06”专案组,采取“秘密调查、异地用警、异地审讯、异地羁押”的方法开展工作,一举打掉了这个横行乡里10多年的警察涉黑组织,并于2006年1月29日审查终结移送到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月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法院也对其他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作者:那森宝音 张伊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