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贵州籍的人贩子,为还赌债,竟然将亲生儿子以7000元的价格卖到我省永安市,给别人当儿子。3月9日,人贩子王登明被永安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永安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12月,贵州省毕节市人王登明经葛某介绍,将与杨美媚(化名)非法同居所生之子王某果(时龄1周岁多)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永安市西洋镇农民杨某。后因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抓得紧,杨某又将王某果送还给王登明。
2004年2月20日,王登明又经葛某介绍,以2万元的价格将王某果拐卖给大田县桃源镇农民柯某。
2004年2月21日,王登明经葛某介绍,将杨美媚寄养在他家中的儿子王某宝(2周岁多,是杨美媚和别人生的儿子)以1.6万元的价格拐卖给了永安市青水乡农民官某。
随后,青水乡计生部门在人口普查中发现王某宝未上户口,永安警方顺藤摸瓜查明事实真相后,将王登明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06年10月14日,王登明被贵州省毕节市警方抓获。
由于贩卖人口的行为发生在永安市,王登明被带到永安受审。
据介绍,起初王登明不承认王某果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后经DNA鉴定以及杨美媚证实,被王登明出卖的儿童王某果就是他的亲生儿子。
今年51岁的王登明曾因拐卖人口罪、强奸罪、诈骗罪于1990年3月26日被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据提审过王登明的永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王登明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正当职业,本案案发前,曾与其同居过的杨美媚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刑,杨美媚将王某果和王某宝两个孩子委托给他抚养,而他自己是残疾人,无力养活这两个孩子,随后产生卖儿子的念头,卖这两个孩子的非法所得多数被王登明用于还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