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两湾城内发生命案,年过50岁的千万富翁李先生被三名歹徒暴打致死。歹徒虽被绳之以法,但李母觉得小区物业管理上有缺失。于是,他们将两湾城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2万余元。近日,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李母2万元。
2005年2月2日8时许,李先生正推开家门准备外出。忽然,从门外冲进3个陌生人,不由分说把李先生推进门,对他拳打脚踢,不一会儿李先生就不省人事。而作案的3名歹徒在伪装好现场后,从容离去。小区保安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叫了出租车将李先生送至医院抢救,可惜已经回天无术。
2005年6月,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3名歹徒刘伟、刘奇和赵劲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2年。
死者母亲认为儿子的死与物业公司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有关,小区物业应为此承担责任。于是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李母认为,3名歹徒在毫无阻挡的情况下,顺利突破门禁系统,径直到达李先生所住的8楼,并在803室门外等候了两个小时,伺机作案成功。故李先生的被害与物业公司严重疏于管理,在管理中没有执行访客登记制度,未尽保安义务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物业公司对李先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李先生的遇害是因其个人恩怨引起的,案发当天小区保安接到报警铃后,及时赶至案发地并向警方报案、呼叫车辆、送李先生去医院救治,这说明保安尽了义务,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延伸
法院:判决物业赔偿主要有两点理由
事发当日,内保人员对未使用IC智能卡进门的刘伟等3名歹徒,未能做到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度,对大堂进出人员也未仔细观察,未能起到设立内保应有的保障安全的作用,致使刘伟等3名歹徒顺利进入,物业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
应当注意到,李先生的被害,系由其与他人的个人恩怨引发,与内保人员未问询刘伟等3名歹徒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过,由于物业公司的该过错却使刘伟等3名歹徒作案成功的可能性增加,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保安工作提高有一定难度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作为被告中远两湾城的物业到底是如何想的?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其代理律师杨先生。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商议是否上诉,作为小区物业他们始终觉得在李先生的案件上,没有过错,应该是对其家属进行补偿并非赔偿!
杨先生说,“目前小区的保安工作仍是一如既往地进行,并没有因为李先生的案件发生特别的改变,确实按照目前的硬件条件,小区的保安工作要有大程度的提高存在一定瓶颈!(记者陈轶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