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干部打击报复举报人,殴打并逼迫对方在祠堂下跪——昨日,韶关市中院对武江区重阳镇黄岸村委会原副主任莫某兵,原党支部副书记莫某群打击报复举报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莫某兵有期徒刑3年,判处莫某群有期徒刑1年。
2006年7月,韶关遭受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全市全倒户3万多户。7月15日,韶关市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村委会,调查全倒户情况。
根据市、区领导关于搞好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韶关市武江区派出工作组进驻重阳镇南岸村,工作组成员与黄岸村委的干部一起对南岸村因洪灾造成的全倒户进行登记。并决定将全倒户的名单与工作组成员江某某的手机号码作为投诉电话一并张榜公布。时任黄岸村委会副主任的莫某兵利用抄写榜单的机会,故意将江某某的手机号码改为自己手机号码作为投诉电话张榜公布。
8月13日,南岩村村民郑某按照公布的投诉电话号码打电话向工作组反映情况。接到投诉电话的莫某兵随即将情况告知时任党支部副书记的莫某群等人。
8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许,莫某兵、莫某群等人来到村里一家商店门前,莫某兵以开会为由将郑某叫到商店门前,当着众村民责问郑某举报之事,莫某兵、莫某群还当众殴打郑某。
当天上午和晚上,莫某兵、莫某群组织部分村民先后二次将郑某带到莫屋下村的祠堂内,强迫郑某下跪认错。在郑某及其妻子被逼答应出资雇请挖掘机平整土地,并同意杀猪请众村民吃饭作为赔礼道歉后,郑某才得以脱身。事后,莫某兵还多次打电话威胁要郑某拿答应出资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