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原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孙志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孙志钢利用担任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及其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6至12月间,在本单位转让对北京希望城设备总厂的债权过程中,利用购买债权可双倍返还出资的政策,采取以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债权转让合同的手段,在未真实出资的情况下,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事业发展中心121万元债权转让款据为己有;于2003年9月将以谢某名义购买本单位债权所得的债务转让款中的5万元存入王某帐户内。
此外,其还于2003年6至7月间,在与北京中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谈联合开发北京希望城设备总厂拥有使用权的“朝阳门一号地”的过程中,以给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领导顾问费的名义,两次向北京中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1万元贿赂款。
公诉机关认为,孙志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