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侵占病故女友存单的孙某被判令将存单退还给女友之母张某。
张某的女儿李某生前于2005年4月23日在无棣县农村信用社存款16540.55元。孙某与李某系恋爱关系,未登记结婚。2006年农历5月1日,李某因病死亡。李某去世后,孙某将该存单占为己有。原告张某向孙某索要未果,提起诉讼。法庭查明,李某父亲已经死亡。李某没有留下遗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与李某没有登记结婚,不是夫妻关系,而且李某也没有立下遗嘱将财产赠与孙某,因此,孙某没有李某的财产继承权和受赠权,其擅自占有李某的存单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停止侵害。原告张某作为李某的母亲,是有权继承李某遗产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孙某理应将该存单返还。原告诉求理由正当、合法,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姜守华 秘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