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3日电 (王军红)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今天决定,凡在二00六年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负有责任或本次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分满十二分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春运,这是该省为确保今年春运期间交通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严规。
二00七年春运从二月三日至三月十四日,历时四十天。据浙江省交管部门预测,春运四十天,该省公路客运量将达到一点八亿人次,同比二00六增加百分之二点一。
早在春运以前,浙江省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已经对申请参加春运的公路客运车辆进行逐一检验,检验合格后车辆发放《春运临检合格证》,对延缓报废的客运车辆,作出不得从事跨省营运的决定。
该省各级公安交通巡警已专门成立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小组,调配警力,充实一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冻、防滑、防阻的物质准备。杭州、温州、湖州、金华、丽水、舟山等地公安交警已联系长运、公交等专业运输部门,对管理人员、车主、驾驶人进行专题宣传教育。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规定,凡在在二00六年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负有责任或本次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分满十二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春运;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要单独建立台账,单程四百公里(高速公路六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春运中,浙江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将从严查处客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驶、违章停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上路,无春运“临检证”参加春运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章行为;尤其是对客运车辆超员的,除依法上限处罚外,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对七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逐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