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1日电 安徽商报消息,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对参与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4名中学生分别判处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6月20日,张某与李某两人预谋,想找个女孩带出去“上班”(指卖淫)。他们又通过电话找到同学陈某和王某。第二天,张某上网找到了均是1991年出生的女孩孙某和朱某,将她们邀到一家歌舞厅。张某遇到了同是未成年女孩的卢某,相约“合伙干”。4人伙同卢某采用殴打、威胁等办法,迫使孙某和朱某同意卖淫。
当夜,孙某逃出报警。民警在旅社内将4人抓获。事后,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卢某。卢某因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已被收容教养。(汪亚伟、武波、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