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成长被活活打死,无论他的身份多么模糊,这首先是一个悲剧,新闻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
山西大同有关方面在认定兰成长是“假记者”之后,又发布了主凶是“非法采矿矿主”的消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于是这个故事更加值得解读!胺欠ǹ笾鳌倍愿丁凹偌钦摺,仿佛是“以非法对非法”的黑斗了。
有报道说,兰成长在中国贸易报一年的“创收任务”是18万!凹偌钦摺钡墓ぷ,用《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的描述,叫“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搞创收的行为;以宣传报道为名义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的行为;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索要钱财,收取有价证券、信用卡等”。这是对某种新闻生态的集中概述。
但什么叫“有偿新闻”,“新闻敲诈”,“以宣传报道为名义”,“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很多人都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是表示愤慨,只是骂记者,或者连带骂新闻行业,少数人认为很正常,无话可说。我觉得骂是值得欣慰的,骂说明对新闻继续怀着传统的希望,认为新闻应该独自清流,应该坚持社会良知。
我想请大家注意的是,为什么“新闻宣传”会换得“有偿”?为什么“假记者”能以“新闻”实现“敲诈”,现过现地收到钱来?直接的回答只能是:“假记者”可能会拿一个“真问题”去跟不法分子交换。否则,被敲诈一方为什么不报案?因此,不要把没有记者证的“假记者”完全想像成青面獠牙。有时候,他们还真的能发现真记者不敢碰的“真问题”。举例说,某地的“地条钢”(非法生产的建筑用钢条)形成了产业,便有专门“吃地条钢”的“假记者”产生;某地生猪加工业发达,便有专门“打击注水猪肉”的“假记者”;山西大同煤矿多,“假记者”自然盯的是煤矿。这是一条食物链的关系。由“假记者”的繁荣,可以推断当地不法产业的类型和规模。在某种程度上,“假记者”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一种制约力量。在权利缺位的情况下博弈,随着博弈的升级,某一方率先失去耐心和理智,悲剧于是上演。据报道,兰成长去之前,该“非法矿主”已经接待了八拨“记者”。
地方政府“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的专项斗争,其实只是摁住了问题的一头。如果只摁了这一头,另一头的不法分子的日子反而要好过得多了。试想,如果把另一头的不法分子也摁住的话,“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就轻松多了。进一步说,如果当地的法制环境使任何公民都能安全地举报非法事件,又哪里轮得到“假记者”出?
“真记者”为社会公义而殉职,才是新闻的光荣。
“假记者”的悲剧,突现的是真实的社会矛盾。如何吸取血的教训,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来源:新京报,作者:何三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