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长改选后,落选的村民组长申建庄认为是现任村组长宜建学用不正当手段夺了自己的职位,遂在酒后用猎枪杀死宜建学,并用砖头砸伤宜建学的妻子。1月18日,故意杀人犯申建庄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并核准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申建庄,男,1956年2月18日出生,河南省灵宝市程村乡苏南村五组农民,原任该村民组长。2005年5月,该村民组改选,申建庄落选,同村的宜建学做了新任代表组长。一心要连任的申建庄认为是宜建学想当组长,用不正当手段夺了自己的职位,非常愤怒,就一直不和宜建学交接组里的帐,二人为此吵了几回。
2005年12月15日晚11时左右,申建庄酒后独自回家,当他走到宜建学门口时,想起自己落选的事,心生报复恶念。随后,申建庄回家取出自己藏匿多年,已装子弹的单管六连发猎枪,翻墙进入宜建学住处,朝闻声出来查看的宜建学腹部、头部连开两枪,宜建学倒地身亡。申建庄进入宜建学房内,用砖头将宜建学妻子头部打伤。后申建庄回到家中,告诉妻子他把“仇人”宜建学杀死了,并打电话投案自首。
2006年10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建庄因落选报复他人,将他人枪杀,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无配置枪支资格,擅自持有枪支,又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虽然申建庄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但其杀人故意明显,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不予从轻。遂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申建庄死刑。一审宣判后,申建庄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月18日上午11时,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申建庄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晓宇 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