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强两次因为在校期间盗窃而沦为罪犯,又两次考上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就在人们认为张小强已经浪子回头时,他再一次让家人失望了。近日,因涉嫌盗窃罪,第三次在学校内盗窃的张小强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贼影相伴
34岁的张小强是江苏省如皋市人。1998年7月,由于手里没钱为刚交的女朋友买礼物,本科刚毕业的张小强苦恼不已。7月的一天,张小强回到原先暂住的大学宿舍时,发现对面宿舍门开着,里面空无一人,于是起了贼心。他偷偷溜进对面的宿舍,趁无人之机,将桌子上放着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拎走,送给自己的女友使用。同年11月,张小强又在该大学图书馆、教室等处,盗窃随身听、收音机等物,价值人民币14000余元。为此,张小强被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刑3年,缓刑4年,女朋友也随之离他而去。
考上研究生
在家人的鼓励下,张小强在缓刑期间埋头苦读。第二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天津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按理说,张小强如果照此发展下去,将会有美好的未来。然而,据张小强自己交代,不知为什么,他很早以前就喜欢拿别人的东西,一开始只是小东小西,家人也没有及时发现?墒鞘奔渚昧,张小强竟然对偷东西上了瘾,不管偷来的东西有没有用,只要看到别人的东西就想拿,否则心里就难受。
在这种病态心理的驱使下,2002年7月中旬,张小强来到天津南开大学主楼自习室,趁别人不注意,将学生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文曲星等物全部偷走。随后,盗窃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又在天津财经学院等高校实施盗窃,共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他为自己的恶习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同年12月19日,由于张小强是在缓刑期内再犯罪,他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刑4年,罚金20000元。
张小强在天津市西青监狱服刑期间,一开始也消沉过一段时间,后在管教们的教育下,渐渐地从阴影里走出来,他拿起了书本继续自己的学业。3年后,因表现突出,张小强又被减刑一年,于2005年7月被提前释放。
又考上研究生
在牢里的几年,由于张小强的学业没有荒废,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同年9月,张小强又重新考上了江苏某大学硕士研究生。他的转变令家人和身边的人都感到高兴,都以为张小强不会再犯糊涂了。然而,这种转变却是一种迷惑人的表象,张小强骨子里依旧难以摆脱到处伸手偷东西的恶习,这种恶习再一次让他成了一名罪人。
2006年10月1日国庆节,张小强一大早从镇江坐火车来到南京的新街口玩。到了中午11时,张小强发现身上没钱了,处处都感到不方便。此时,张小强的贼心又起,想到大学校园里偷东西弄点钱花花。他步行来到南京大学南园食堂寻找目标,却因人太多而无法下手。于是他来到了北园教学楼,在二楼207室门口进行观察,发现教室里有一男一女,男生正趴在桌子上睡觉,女生正在使用电脑,桌子上放着一个黑色的电脑包。张小强将目标锁定在这台电脑上,他站在教室门口等着,希望该女生中途能离开教室好让他下手。果然,机会来了,没过多久,该女生关上电脑,站起来出了教室门,往右一拐不见了。张小强暗喜,他立即跑进教室,迅速拔掉电源线和鼠标,将电脑装进电脑包,拎着电脑包跑下了楼,前后仅用了不到一分钟时间。
张小强拎着电脑出了教学楼大门,急匆匆地沿着教学楼主干道往北大门走。不料,正在校园巡逻的保卫处工作人员周某与王某,看见张小强拎着电脑包神色紧张地往北大门走,感到不对劲,便上前拦住他进行盘问。张小强见势不妙丢下电脑包向大门口狂奔而去。周某与王某立即追了上去将张小强抓获并将赃物一起带至学校保卫处。不一会,被害人来到保卫处报案,并确认该电脑包正是自己丢失的东西。经查,包内有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随后,张小强被赶到的民警带至派出所,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名硕士研究生,本应当好好学习成为有用之才,却因盗窃犯罪自毁前程,说起来实在让人感到惋惜。(张小强为化名)
来源:金陵晚报;作者:李国田小曹 洪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