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11•15泸州电厂燃油泄漏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结果,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四川省环保局在2007年5月15日之前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
2006年11月15日,川南发电有限公司泸州电厂新建工程发生柴油泄漏事故造成跨界污染。经查,11月6日,泸州电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调试计划,在污染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调试期间,供油泵机密封装置损坏,柴油泄漏混入冷却水管道通过雨排系统外排,导致长江水体污染,共有近17吨柴油进入长江。事故导致泸州水务集团多个取水点停止向长江取水数小时之久,使供水水压一度降低,但群众生活用水未受大的影响。
事故发生后,泸州市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对长江上的污染物进行阻断和清除,并通知下游重庆等城市做好准备。11月17日凌晨3时以后,沿江11个监测点位石油类浓度均到国家地表水标准,污染基本被消除在重庆江津段,未对下游水体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构成影响,未发现有鱼类和水生生物死亡的现象。
据介绍,由四川省环保局与泸州市环保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次泄漏事件认定为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对柴油泄漏量估算严重失实,给上级决策和事件处置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调查结果,四川省环保局责成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全面排查环保隐患,认真吸取教训。按四川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做出决定,在2007年5月15日之前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并对川南发电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责成该公司向四川省环保局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企业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对应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的川南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史勋扣减半年绩效考核奖金并提请董事会给予警告处分;对应负现场监督管理领导责任的该公司副总工程师苟发全扣减三个月绩效考核奖金并撤销副总工程师职务;对应负现场监督管理直接责任的锅炉专业组副组长程忠飞扣减三个月绩效考核奖金并撤销副组长职务、解聘其锅炉专业工程师岗位等。
(来源:新华网,作者: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