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莞十一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李映民)记者今天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对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逾一点一二亿元人民币、受贿一百七十一万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为民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为民担任东莞市塘厦镇副镇长、镇长,兼任该镇对外经济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塘厦镇镇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塘厦镇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上述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犯罪活动。
据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人介绍,李为民从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间,与冯某开一起去澳门赌博,赌资越来越大,并经人认识了澳门“葡京赌场”的叠码仔,当身上携带的钱输光后,就开始向叠码仔借筹码,最多的一次就输一百多万元。
二○○四年中纪委加大查处官员赴境外赌博时,李竟然屡次通过电话?厮税锲湓诎拿欧杩裢蹲。李长期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九千多万元。从二○○○年至二○○四年的五年间,他往返港澳共二百五十七次,平均每年五十多次。仅二○○四年,李为民赴港澳的出入境记录上就留下了六十七次的记载,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十七次,即平均每周往返四五次,这其中大都是为了参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