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余庆等11日提出建议,警察接替城管,进行城市秩序管理。
目前,全国各城市都设立了一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对违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执法,2006年《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相当部分城市实施了综合执法试点,将针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相对集中到该执法队伍进行执法。张余庆代表说,国家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这支队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法定化;在履责过程中,没有法律或法规赋予的针对自然人的有效执行手段,对其违法行为束手无策;加上社会转型时期市民对无证经营摆卖等行为是否违法持不同观点,这支执法队伍执法颇受社会争议。
张余庆等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需要相对集中交由行政执法警察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范围,对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无证诊所、私宰生猪、无证经营、生产伪劣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违法的自然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
张余庆说,城市中的无证经营、破坏市政设施、破坏市容环境等都是对城市有序管理的一种冲击,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行为,利用警察对自然人约束的强制力有效制止,可预防此类行为演变为犯罪行为。另外,管理城市秩序的警察,也和交通秩序管理、森林管理、消防管理等警察一样,只是警察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警种。他还建议,首先在深圳试点。 (王雷、李宜航、尹安学、夏杨、张军、陈晓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