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街头艺人和摊贩有所“区隔”,不致在街头被赶,所以台北市文化局从三年前,订出了“街头艺人收费展演”的相关许可办法,协助街头艺人“合法化”。
走访台北市文化局,学者出身、文人色彩浓厚的局长廖咸浩,说出了这番创举和用心,要让街头艺人可以“合法的生存”。
廖咸浩并指出,街头艺人的存在,可以让台北的街头更有色彩,可以让民众更容易接触到艺术,也让民众了解到“艺术消费”的理念,艺术展演若不收费,是无法生存的,同时,培养街头艺人的风气,也可以“协助残障等弱势人士增加工作机会”,以及,鼓励“想表现的年轻人,勇敢的表现自己”。
没错,平日走在台北东区捷运地下街(即地铁商圈),有时可听到一阵婉转清亮如邓丽君的歌声,走近一看,演唱者是一位娇小盲女;有时也可听到相当精彩的口琴演奏,吹出这声音的,是一位目盲青年。
她和他,都是领有文化局发给证照的街头艺人,不用担心被警察赶,可以避开日晒雨淋,在有冷气的地下街里,以艺谋生。
当然,也有做街头艺人的,是不为生计,只为“表演”的。文化局长廖咸浩说,像有几位是在高科技业上班(台湾俗称“电子新贵”),嗜好是打非洲鼓,一起组成表演团队,周末时做一做街头艺人,寻一处“放松,又能满足表演欲的舞台”。
说起来,台北的街头艺人,风貌相当多元,内容纵横古今中外。年轻人的表演具摇滚味,老阿伯的载歌载舞则令人不觉发思古之幽情;这边的气球手艺摊,缤纷如迪斯尼梦幻,那头的手编小动物、小龙等,又具传统民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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