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连续发表文章,再次对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及收取“开瓶费”进行了质疑。这种质疑实际上已经持续很多年了,此番质疑的观点也都还是“老调重弹”。对此质疑,我一直不敢苟同,并曾专文为酒店进行了辩护,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今天,我想换一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
批评“谢绝自带酒水”的落脚点一般都在“利益”上。批评者之所以坚决反对,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并认为酒店之所以坚持“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受利益的驱动。这样的目的当然是正当的。但我想探究的是:如果取缔了“谢绝自带酒水”和“开瓶费”,消费者就可以少掏腰包吗?
要厘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先在两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追求利润是资本的本性,商家有赢利的权利。消费者的利益当然要维护,但不能让商家不赚钱。事实上,也没有商家愿意做亏本的生意。
二、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这个行业总体上并不存在暴利。因为有亲戚想开酒店,因此我曾对酒店业作过一些考察。据我了解,郑州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酒店亏本或不赚钱。这与我以前了解的情况差不多。不断有人退出这个行业,也证明了这一点。市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在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是不可能有暴利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暂时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酒店高价出售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可能存在暴利,但这不等于酒店的总体利润也很高。
基于以上两点,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如果强行取缔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或“开瓶费”的规定,那么酒店肯定要在其他方面寻求利润,因为酒水销售和“开瓶费”是他们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因为如果不这样,酒店可能就要亏本,生意就做不下去。其实,近年出来的“开瓶费”就是商家在“谢绝自带酒水”问题上妥协之后采取的一种变通办法。如果“开瓶费”也不让收了,那么酒店肯定还要“转嫁”,比如提高饭菜的价格,或者开辟新的利润源。在舆论的持续攻势下,近年已经有很多酒店不再“谢绝自带酒水”,甚至也不收取“开瓶费”,但这些酒店却开始收取以前免费的茶水费、纸巾费等——此消彼长,消费者并没有比以前少花钱。
其实,“谢绝自带酒水”确实是一种国际惯例。既然到酒店消费,消费品就应该来自酒店,这也是合乎情理的。如果酒水可以自带,那么饭菜是不是也可以自带呢?我们的消费者,包括消费者协会,总在这个问题上较真、角力,不仅没有道理,也没有实际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