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57年的254元提高到2005年的10493元,增长40.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57年的73元提高到2005年的3255元,增长43.6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由1952年末的8.6亿元增加到2005年末的141051亿元。收入水平的增长有效地提高了居民的消费水平。居民实际消费水平由1952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05年的5434元。
居民消费结构明显改善。建国之初直至改革开放初期,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都在57%以上,农村居民则高于60%;2005年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家庭为36.7%,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农村居民家庭为45.5%。2005年末,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3.4辆,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41辆、彩色电视机84台;每百户城镇居民移动电话拥有量达137部,每百户城镇居民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和移动电话数达32.2台(部);农民每百户拥有电话机58.3部,移动电话50.2部。
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1986年末的8.8平方米扩大到2005年末的21.3平方米。2005年,2.9%的城镇居民家庭居住单栋住宅,33.1%的家庭居住三、四居室,住宅的配套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978年的8.1平方米扩大到29.7平方米,其中55.9%的农户人均居住面积大于25平方米;居住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中的农户占31.1%,居住在砖木结构住房中的农户占58.9%,90.6%的农户的住房拥有卫生设备。
扶贫工作成效明显。1978年全国的绝对贫困人口约有2.5亿,2005年农村贫困人口降低到2365万人。联合国和国际有关组织认为,在消灭贫困方面,中国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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